1、属地管辖原则:刑事案件普遍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即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某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该国领域内犯罪,应适用该国刑法,陈世峰的杀人、恐吓等犯罪行为发生在日本,所以应在日本接受审判并适用日本刑法。
2、中日无引渡条约: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而引渡制度的法律依据是含引渡条款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以及相关国内立法,我国和日本之间并没有签订相关的引渡条约,因此从法律层面来讲,不具备引渡的条件。
3、案件性质及刑罚考量:一般各国对于死刑犯不引渡,死囚不引渡是通行规则,陈世峰所犯案件有可能判处死刑,若引渡回国审判则涉及此问题,若日本法院未判其死刑,根据日本的司法程序和法律规定,也不会将其引渡回国。
由于属地管辖原则、中日之间缺乏引渡条约以及案件性质和刑罚考量等因素,导致陈世峰不能被引渡回国受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