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员资质:必须配备依法通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如果是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负责审核处方、指导合理用药等)以及一定数量的药学技术人员,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不同区域对药师配备有不同要求,例如在县城主要街道,药品零售企业的营业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必须配备执业药师;乡镇及村级药店可根据具体情况配备经培训取得村级药店药学从业人员合格证的高中毕业生等。
2、场所设备:要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营业场所应宽敞明亮、整洁,符合药品储存和销售的要求,且处于不同区域场所的面积要求可能不一样,要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能够保证药品的安全存储和销售。
3、管理制度:设立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质量负责人,确保药品质量的有效管理,并制定药品质量保证制度,如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4、合规经营:所经营的药品来源必须合法、质量可靠,不得销售假药、劣药或过期药品,并且要遵守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合理定价,不得哄抬药价或进行不正当竞争,还需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例如药品采购渠道合法、药品质量可追溯等。
办理开药店的流程如下:

1、前期准备:确定开店区域,了解当地的政策和市场情况,选择合适的门店位置,并签订租赁合同或准备好房屋产权证明,准备申请材料,如个人身份证明、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营业场所证明、设备设施清单等。
2、申请许可证: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经营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等进行现场核查,如果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都符合规定,将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3、办理营业执照: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4、GSP认证:新开药店应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其发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GSP认证,没有GSP认证,药店就无法正常开业。
5、后续事项:完成上述步骤后,就可以准备开业了,包括进货、上架、陈列等,还可以根据需要开通医保刷卡、线上门店等业务,以方便顾客购药。
开药店不仅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满足一系列条件,还需按照规范流程有序办理各项手续,从前期精心筹备到后期顺利开业,每个环节都至关重要,只有确保合法合规经营,才能为顾客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和优质的服务,从而在竞争激烈的药品市场中立足并取得良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