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许可与监管要求:
-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
2、保证金比例与担保物管理:
- 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比例决定了投资者能够借入的资金或证券数量,较高的保证金比例意味着较低的杠杆倍数,风险相对可控;反之则风险增大。
- 标的证券范围通常具有较好的流动性、规模较大、股价波动相对稳定,证券公司会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风险控制需求确定标的证券名单。
3、融资利率与费用:
- 融资的利息和融券的费用会直接影响投资成本,较高的利率和费用会增加投资成本,降低投资收益;而较低的利率和费用则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投资的盈利能力。
4、强制平仓机制:
- 当投资者的保证金不足或者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规定的下限,券商有权对投资者的持仓进行强制平仓,以保证券商资金的安全。
5、异常交易行为管理:
-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交易行为监测和管理机制,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持续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对于私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大额授信客户等单笔交易金额较大、成交较为频繁或融资买入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等情形,应加强监测,防范异常交易行为。
6、“绕标套现”交易管理:
-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四种方式,通过交易系统设置进行前端控制,防范融资融券“绕标套现”交易行为,例如限制客户在了结融资负债合约前,以提取担保物的形式将融资买入的证券转出信用账户;卖券还款时禁止“指定合约还款”功能等。
7、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
- 建议从实际受益人,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投资者,机构法人及金融产品,跨业务、跨主体关联人等四个方面进行重点关注;并区分客户类型为自然人、机构客户、金融产品,对不同客户类型的客户采取差异化的信息收集及关联关系识别方法。
8、信息披露:
-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披露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信息,包括业务规模、交易情况、风险状况等,以便投资者和监管部门了解业务运行情况。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的要点涵盖了多个关键方面,这些要点共同构成了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全面规范和管理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