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从2024年3月起实施,该规则旨在系统规范教育惩戒的实施,确保其合法、合理和有效。
实施方式
1、适用范围:
- 教育惩戒主要适用于中小学阶段的学生。
- 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教师可以当场实施教育惩戒。
2、实施原则:
- 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惩罚与教育相结合。
- 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歧视或侵犯学生基本权利的行为。
具体条款解读
1、可实施教育惩戒的情形:
- 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 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 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 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 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2、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
- 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 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 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 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法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 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 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 指派学生代为实施教育惩戒。
3、教育惩戒的方式:
- 根据学生的违规违纪程度和具体情况,教师可以采取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等方式进行教育惩戒。
- 对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事先告知家长: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整合学校资源或者联合社区、家长等资源进行的专门矫治辅导。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实施将为学校和教师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确保教育惩戒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也将有助于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