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程建东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案件的详细信息如下:
1、案件背景:2024年5月13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程建东进行了公开宣判。
2、犯罪事实:经审理查明,从2004年至2021年期间,程建东在担任江苏省公安厅多个重要职务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帮助,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335万余元。
3、法院判决: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程建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他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且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并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庭判决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并对受贿所得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4、个人简历:程建东,男,汉族,1960年6月出生,江苏南京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他长期从事公安工作,历任多个职务,直至2018年卸任领导职务,仅任江苏省公安厅一级巡视员。
该案件显示了中国司法机关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无论官员职位高低,一旦触犯法律都将受到严惩,也提醒广大公职人员要廉洁自律,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