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在19楼窗外偷窥业主洗澡,已被警方处以10日拘留的处罚,这一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即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
根据该法律规定,情节较重的偷窥行为将受到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能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本案例中,由于该男子多次实施偷窥行为,且地点为高层住宅,对被侵害者的隐私权造成了严重威胁和侵犯,因此警方作出了较为严厉的处罚决定。
除了行政处罚外,偷窥行为还可能引发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如果被侵害者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他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侵权人索赔。
对于此类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法律将给予严厉打击和制裁,公众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和个人尊严,避免任何形式的偷窥、偷拍、窃听等违法行为。